「史上最腦殘」的電信服務新規上路  NCC不食人間煙火的政策被廢剛好

【記者王志成/台北報導】
「史上最腦殘」的電信服務新規上路新版,只能說有如此腦殘的監理機關,NCC被廢「剛好」。新制的不合理之處,反映出NCC官員離民間有多麼遙遠,不食人間煙火的政策,堪稱「詛咒給別人死」,擾民、擾警的程度,更是前所未見,只能說有如此腦殘的監理機關,NCC被廢「剛好」而已。少了NCC,電信服務未必更有效率,但民眾、警察都會拍手叫好。

《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》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實施,新規包括換補卡及換號服務,除原本要求的雙證件,門檻大幅提高,如果SIM卡壞掉要換卡,就必須出示舊卡才能換,若買了新手機,想把舊手機的eSIM卡轉移到新手機上,須出示購買通知,如果是獲贈取得,也要有贈與證明。

新制的不合理之處,反映民眾可能好幾年換一次手機,甚至沒有SIM卡遺失的經驗,也不曾到派出所報過案、或到電信門市排過隊,如果真的讓他們有過這樣的「換卡經驗」,就不會拿著打詐的雞毛當令箭,不把民眾的時間當時間。

舉例來說,出國玩手機被扒,甚至是在飛機上換SIM卡,都有可能把SIM卡弄不見,過去回到台灣,只要去電信門市補卡,馬上就可以回到「正常生活」,現在要先去派出所,拿到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,若沒有NCC官員的特權,光辦完這些事情,一整天就被耗光;包括網路銀行轉帳、信用卡交易,都必須透過OTP認證,沒有SIM卡就不行。

至於換卡、換機更扯,新規要求出示新手機的購買證明,但如果是公司抽獎抽到、親朋好友間的贈與,甚至是接受親友的舊機,又要如何證明?至於換號,除換回原號、無法註冊或騷擾等三條件,還需出示證明,如果是銀行、電銷的騷擾都還算簡單,舊情人、反目親友的騷擾是要如何舉證,不僅妨害隱私,更揭人瘡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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